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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23-09-19 22:15:47查看 1243回复1浏览 1243

江苏南京,王先生花费30.88万元购买了一辆福特汽车,后给车辆贴膜时,通过工人得知该车存在大面积二次喷漆问题,遂以汽车销售商存在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,请求退车退款并赔偿3倍购车款92.64万元,法院这样判决。(来源: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) 

 

王先生与一家汽车经销商签订了购车合同。根据合同约定,王先生购买了一辆名为“撼路者2017款豪华版”的福特汽车,价格为324,800元。合同规定,车辆总价不包括保险费、上牌税费、手续费和行政规费等相关税,这些费用由买方承担。 

 

然而,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,王先生将车辆型号更改为了“撼路者2016款旗舰版”,价格为308,800元。 

 

购车当天,王先生与家人一起到4S店提取车辆。王先生要求先验车再付款,但由于车辆存放在库房中,4S店要求王先生先付款后验车。王先生无奈地同意了经销商的要求。 

 

然而,一个多月后,当工作人员为车辆上膜时,发现车辆左侧前后门和侧围后部存在大面积喷漆修理的痕迹,并通知了王先生。 

 

得知情况后,王先生立即联系汽车经销商,要求退车并退款,但遭到了汽车销售公司的拒绝。 

 

随后,王先生将汽车经销商告上法庭,要求退还购车款308,800元,并要求对其他损失进行赔偿,共计50,625.49元(包括鉴定费用15,000元、车辆购置税26,393.16元、交强险保费1,100元、商业险保费7,767.33元、车船税240元和上牌费125元),及购款的3倍,即926,400元。 

 

王先生提出以下起诉理由: 

 

首先,他们在交车确认表上签字是因为汽车经销商要求先签字再验车。 

 

第二,他购车时携带家人并没有什么异常,没有所谓的专业人士陪同。 

 

第三,欺诈行为无分局部与整体之分,汽车经销商故意隐瞒车辆喷漆维修的事实已构成欺诈。 

 

第四,第三方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表明,车辆左侧前后门及侧围后部存在大面积喷漆修理痕迹,而且二次喷漆的范围广,质量与原厂喷漆相比存在较大缺陷。 

 

汽车经销商辩解道: 

 

首先,王先生在交车确认表上签字表示车辆没有问题,同时对于王先生委托的鉴定结果,他们不予认可,认为是单方面的鉴定。 

 

第二,虽然涉案车辆存在二次喷漆,但属于外部瑕疵,肉眼就能看出来。王先生购车时携带的是他的儿媳,而她是另一家福特店的销售经理,当时应该能够察觉到车辆存在的问题。 

 

第三,即使承认存在欺诈行为,也只能算是局部欺诈,而不是整体欺诈。按照全部购车款金额进行赔偿违反了公平原则。 

 

第四,涉案车辆在王先生提起诉讼前已经行驶了5000公里,没有发现任何问题,说明车辆质量没有大的问题,因此不应赔偿3倍购车款。 

 

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: 

 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规定,对于提供欺诈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,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,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,未达到500元的按500元计算。除非法律另有规定。 

 

具体到本案,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之前,其内部专业人员对车辆的喷漆等方面进行了检测。根据法律规定,销售商应对进货检查验收,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。 

 

然而,根据王先生的检测结果,涉案车辆的左侧车身存在大面积二次喷漆的痕迹,车辆左侧前后门及侧围后部存在大面积喷漆修理的痕迹,而且二次喷漆的范围广,质量与原厂喷漆相比存在较大缺陷。 

 

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,汽车销售公司在进行全面检测后应该了解到上述重大瑕疵的存在,但他们仍然隐瞒真实情况,导致王先生做出了错误的决定。因此,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。 

 

另外,汽车销售公司对涉案车辆二次喷漆时间提出异议,但根据法律规定,对于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,发生瑕疵争议的,若在交付后六个月内发现,由经营者承担证明瑕疵的责任。 

 

在本案中,王先生在购车后六个月内发现了瑕疵,汽车销售公司如果认为该瑕疵发生在车辆交付之后,应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然而,由于他们未能提供证据,因此应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。 

 

综上,一审法院判决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车辆,并赔偿王先生购车款和各项损失共计50,625.3元,并赔偿购车款的3倍,即926,400元。汽车销售公司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,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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