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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2023-09-19 13:07:30查看 1011回复0浏览 1011

居心叵测!黑龙江,一学员在考驾照科目三时,遭到一考场安全员,开着私家车故意别停学生,导致该学生刚起步就挂科。 

近日,在黑龙江某条繁忙的道路之上,一场普通的驾校科目三考试正如火如荼地进行。一名学员按照规定的步骤,谨慎地驾驶着考试车,而随行的教练则手持录像设备,专注地记录着考试的全过程。 

突然,一辆肆无忌惮的白色奥迪车出现在视线中,它蛮横地停在了考试车的正后方,恶意地阻碍了考试的正常进行。这辆奥迪车的出现,无疑打破了原本安静的考试环境,引发了一场不小的骚动。 

从其停车的位置看,这辆奥迪车停在了考试的起点,这个位置通常是考试车启动的地方,一般不会有车辆停在这里。而这辆奥迪车不仅停在了这里,还没有熄火,显然是有意为之。 

拍摄视频的教练对这辆奥迪车的出现并未感到奇怪,他边拍摄边说:“只要学员一启动车,这辆奥迪就会跟上去。” 

不出他所料,当学员的车刚刚启动,奥迪车便冲了上去,贴近学员的车,并从其前面右转,故意阻挡学员的视线和行驶路线。 

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干扰,学员一时慌了神,不知所措,直接就熄火了。就在学员还未下车理论的时候,那辆奥迪车已经扬长而去。 

据拍摄视频的教练称,这辆奥迪车的司机是龙威驾校的教练兼任安全员,负责在考试过程中保障学员的安全。然而,他在保障安全的同时,却采取了恶意妨碍学员考试的行为。 

此事曝光后,经过调查,这名安全员确实存在故意妨碍学员考试的行为。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,保证学员的合法权益,相关部门已经决定对他进行停职调查。 

作为驾校的安全员和教练,职责应该是帮助学员提高驾驶技能,顺利通过考试,而不是利用职权恶意妨碍学员考试。 

对于这种行为,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打击和制止。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尽快查明事实真相,并依法依规处理这名安全员。 

同时,也希望广大驾校能以此为鉴,加强内部管理,规范教练和安全员的行为,确保每一位学员能在公平、公正的环境中接受培训和考试。 

那么,从法律角度上,如何看待这名安全员的行为呢? 

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 

这名安全员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规定。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 

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如果安全员故意采取不当行为干扰考试秩序,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。 

首先,驾校的安全员在考试过程中具有保障学员安全的职责,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不得采取恶意妨碍学员考试的行为。 

如果安全员故意干扰学员考试,可能会对学员的考试成绩造成影响,严重侵害了学员的合法权益。 

其次,安全员的行为也涉嫌妨碍公务,如果安全员故意采取不当行为干扰考试秩序,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罪。 

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,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 

因为安全员的行为导致学员未能通过驾校考试,学员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赔偿。 

综上所述,从法律角度上看,这名安全员的行为可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,他可能会面临罚款或刑事处罚的后果。相关部门应该依法依规对他进行处理,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学员的合法权益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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